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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捷龙公司商标维权取得胜利
发布时间:2023-08-16 15:22:32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龙公司”)和武汉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出租车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侵权出租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捷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经营中突出使用含有“捷龙”的标识,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捷龙”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判令侵权出租车公司赔偿原告捷龙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


      捷龙公司作为湖北省最早一批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企业,20余年来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通过优质的旅客运输服务,不仅赢得了广大客户的满意,而且获得了市场对“捷龙”品牌的认可。在湖北交投集团党委和物流集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捷龙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全产业链城市现代综合出行服务企业。公司早在1997年10月9日便向国家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9年1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捷龙”商标(第1241824号,第39类)。


      本次裁定,不仅释放出国家近年来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判赔力度的强烈信号,也标志着捷龙公司历时两年,先后通过行政投诉、工商协商、公证与诉讼等渠道的努力,为公司商标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案展示了捷龙公司在主动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行动中取得的全面胜利,更彰显了湖北交投集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下一步,捷龙公司将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品牌和服务为载体,全力提升捷龙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做优做强综合出行服务,为湖北交投集团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捷龙”力量。